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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《决定》出炉:符合条件科研院校可自主采购仪器
点击次数:1494次  更新时间:2016-07-19

河北《决定》出炉:符合条件科研院校可自主采购仪器

 日前,河北省委省政府《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》正式出炉。这份“决定”有何亮点?

参与起草《决定》的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勇表示,这是河北省以决定的形式提出“创新型河北”的理念。张勇说,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,《决定》提出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,高新技术企业将达到4000家。而且明确了许多鼓励政策,比如设立1亿元的“科技创新券”,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;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。

张勇:“提出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,包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,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。”

而在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,《决定》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。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校可以自主决定选人用人,自主采购仪器设备,自主评审职称,允许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和公司股权。张勇:“科研高校的正职领导,以前是不允许拿现金分红的,现在咱们明确正职人员可以拿现金奖励,其他的班子成员不仅可以拿现金奖励,还可以拿股权分红。鼓励科技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勤劳致富。”

河北省科技厅厅长王志欣表示,这次出台的《决定》,让许多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脸上有了笑容,因为这些政策正回应了他们的关切:“成果的收益权、分配权、处置权、这是科技人员zui关心的,就是让他们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,能够名利双收,使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。”

内容来自仪器仪表商情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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